对于蒙特罗的问题,于明回答道:“蒙主席啊,我这人观主义者,我认为不符合逻辑的事肯定有问题。”于明对物证等不感冒。
“其实约翰副主席这件案子一直是我们调查人身上的污点。”蒙特罗无视蒙主席这词,道:“我成为调查人后,曾经很认真的看过相关的资料,但是并没有发现不对。这些是资料。”蒙特罗把电脑转向于明。
于明看资料,约翰很能干,第一时间就判定油画流向德国,联系德国调查人。油画被快递送到乡下一间房间门口,两人轮流监视了三天,没有发现有人取画,于是只能是放弃调查幕后人,拿回了油画。
于明道:“这不符合逻辑。”
“怎么?”
“既然快递送到,当然是第一时间收取油画,为什么三天没动静?我想唯一的原因就是拿画的人发现了约翰和德国调查人正在监视。当然,也有可能拿画的人出车祸死了,那邮寄画的人没有收到同伙信息,难道不会亲自来查看吗?这案件分两起,第一起是盗窃,然后空运。第二起是收画。
约翰很能干,利用窃贼遗留下一张收据追查到窃贼的旅馆,从窃贼房间内发现了线索。从失窃到锁定地址,只花费了十二个小时。等等……失主报警了吗?”
“…···”蒙特罗想了想回答:“失主有报警,约翰在失窃一个小时后就介入调查,这可能出乎了失主的意料……不过,假设这是一起雇佣盗窃的骗保案,油画被找回来,失主应该顺水推舟的拿回油画。”
于明点头,蒙特罗和自己想到一块去了,如果约翰是被冤枉的,那失主是最大可能的坏蛋。约翰对失主不会有什么戒心,毕竟自己帮失主寻找回了油画。打电话询问油画是否破损·或者说带了专家来鉴定油画等借口。但是当时屋子里还有一位德国调查人,酒杯上检测出安眠药,这安眠药是谁下的呢?第二个疑问,失主拿回油画·再进行一次失窃骗保就好,为什么要急于拿回油画?
于明问:“南希,你母亲那天在吗?”
“她上夜班,她是医生。”南希回答。
于明道:“我这人不懂证据,假设约翰是好人的话,我倒是勉强可以推理出事情经过。”
贝拉一边道:“太儿戏了吧?你对这案子并不了解。”
“不是,我就是用唯一的可能来连贯整个案子·比如,为什么特种兵出身的约翰没有反抗?为什么杯子没有安眠药?为什么失主会着急?为什么…···所有为什么都能得到一个牵强的解释。”
这是老千常用的列举法,比如为什么一个不好女色的男人要送给一名高级妓女一笔钱?列举了种种可能后·联系前后因果关系,剩余一个可能,这个可能很牵强,但是却能说明为什么。老千要对目标下手,就要了解目标生活的点点滴滴,列举法经常会被用上。送钱这个例子曾经是燕三年轻时候一个目标,燕三当时很纳闷,后来知道目标拿到了某项目,于是就联系在一起·这男人给高级妓女钱,是为了让高级妓女把钱给项目主管。这样一条小辫子就拽在了手上。信息基本齐全,然后是目的性的讹诈·燕三可以匿名打电话:你以为通过消散送钱,我就不知道吗?
列举法和排除法不同,排除法是列出一大堆的可能·然后排除机率低的可能。而列举法是推演,通过不起眼的事和物进行联系,得出唯一的结论。但是列举法有个严重缺陷,那就是在信息不对称不完善情况下推演。
蒙特罗点头:“请说。”
“声明,完全建立在失主骗保的基础上。一个小偷进入失主家,盗窃了油画,然后这小偷将油画邮寄给了德国的同伙·地址选择在一间德国没人住的房子。这很完美,但是约翰速度太快·在快递到达的同时或者先快递到达了地址,这时候出来第一个问题,失主为什么着急拿回画?这个问题答案是,失主并不着急拿回画,而是想知道约翰知道什么。唯一可能就是同伙遇见了意外,无法和窃贼联系,失主和窃贼不知道德国那出了什么情况,当听说调查人拿回了油画,失主就向约翰打探消息。”
很牵强,但是列举法就是这么牵强,因为列举法受限情报资源。
于明再道:“一个酒杯没有安眠药,一个酒杯有,约翰是好人基础上,只有一个可能,酒里面有安眠药。窃贼在事后,洗干净了一个杯子,并且换了一瓶酒。为什么?因为要栽赃。分两个步骤,第一个步骤,窃贼想知道约翰是不是拿回了油画,在两人回来之前对酒里下药。当约翰和德国调查人喝酒进行第二个步骤,鉴定画。”!
“窃贼进屋,一般依靠灯光等做参照物,屋子里有两个经验丰富的人,窃贼未必有胆进去。当时手机并不流行,拨打座机就是最好办法,但是没想到约翰没有睡着。这时候失主提出想鉴定画的真假,约翰不疑有他,就答应了。然后喝了安眠药和酒,毫无防备的约翰被袭击带走,怎么收拾这个局面呢?失主想出了一石二鸟的计策,不仅可以拿到赔偿金,还可以拿到油画。那就是让约翰来背黑锅。”
贝拉长大嘴巴:“于明,你不去写书太可惜了,这里面包含了太多的偶然因素了吧?”
于明摇头道:“不,偶然因素只有一个,德国同伙发生意外。我们看细节,两位调查人从德国回英国之前,通知了保险公司和失主,作为失主希望第一时间知道消息,约翰并不会怀疑。”
蒙特罗摇头:“不行,时间太久了,物证都不在,根本无法证实。而且于明你是在约翰是好人前提下,强硬的推理出事情的经过。我想,你自己也不会相信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