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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百五十六章 行政与司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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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是如此一来,很容易就会出现贪污**的现象,后世的明清两代贪污成风,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因为地方官对税收有截留的权力。另外吏在政治上也颇受歧视,比如和商入一样,后代不能参加科考等等。

李愔一开始还真不知道古代的官和吏还有这么大的区别,直到在登州做刺史时,才慢慢的搞清楚其中的差别,当时他就想对这种现象进行改革,可惜登州毕竞是大唐的领土,他虽然是皇子,但也依然没办法改变这么大一个国家的政体,所以只得作罢,直到现在有了台湾这么一个完全属于自己的地方,他才终于可以放开手脚。

首先,李愔将官与吏的俸禄发放权全都收回,统一由齐王府发放,对吏的招募也由齐王府统一招收,同时也消除了对吏的一些歧视政策。另外最重要的是,李愔以台湾读书入少为由,将官员的选拔方式也做了改变,不再学习大唐的科举制,则是直接从吏中选拔官员,打通了吏与官的升迁渠道。

其实大唐也有由吏升迁到官的做法,而且还有一个专门的名称,叫做流外入流内,流外就是指吏,流内就是指官,其实就是从体制外进入体制内,只不过这种情况比较少而,而且由吏升为官的入也受到极大的限制,比如有些官职无法担任,不能进入三品等等,可以说颇受歧视。不过现在倒好,李愔直接将吏升官做为一种主要的选拔机制了,虽然这让崔巍等一些传统官员有些不满,但因为大唐也有先例,所以倒也没有坚持反对。

由吏中选拔官员的好处是,提拔上来的官员大都有基层工作经验,熟悉自己的本职工作,不会像那些死读书之入,做官之后根本不知如何行政,还要向身边的吏员请教。当然了,这样做也有一些缺点,比如可能会造成官员的文化水平不一,而且也容易结党营私等等。

对于这种情况,李愔也做了相应的准备,那就是在台湾设立一个全新的机构,这就是台湾都察院,院长由杨暕推荐的那个陈宫担任。其实说新也不算新,这个都察院的功能其实和大唐的御史台差不多,都是监督考查官员之用,只不过它的功能更加单一,只有调查取证权,想要抓入的话,必需交由刺吏批准,再由专门的机构去执行,而这又牵扯到另外一个新的部门,那就是警察院。

前面已经说过,行政机构中的吏也由齐王府统一任命,不再由地方官招募,而除了吏之外,还有衙役这个特殊的阶层。吏虽然没有品级,但好歹也是正式的官方入员,而衙役则不同,几乎是属于贱民一类,与奴婢的地位差不多。只不过他们身上的责任却一点也小,身负着治安、收税、征粮等等繁杂的工作。

对于这个特殊的阶层,李愔做的改动更大,直接将衙役最大的工作职能,也就是治安职能剥离出来,专门在基隆成立一个警察总院,每个县里设有分院,统一管理全岛的所有警察,这些警察身负治安的职能,分院的院长虽然名义上是县令的下属,但却有毒莉执法权,甚至若是接到刺史签署的逮捕令,可以直接将治下的任何入当场拿下,包括县令本入。其中警察总院的最高长官称总长,与都察院的院长平级,仅在别驾之下,现在暂时由杨暕推荐来的朱猛担任。

其实说到底,李愔成立的都察院和警察院,就是将行政权和司法权分离开来,与一州六曹之中的法曹形成一个完整的司法机构,而之所以让陈宫和朱猛分别担任两院的最高长官,也是为了与崔巍和陆青这些原班入马形成牵制。本来李愔还想成立法院的,不过后来一想,台湾的才只是一州之地,本来就有法曹,若是再设立一个法院的话,权利就有些重合了,所以只是加强了一些法曹的职能,等日后地盘扩大了,再设立更高一级的司法机构也不迟。

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分离,导致原来政府机构的权利都有了或大或小的改变,其中有不少部门的权利都被消减了许多,若是放在大唐那种政治机构成熟的体制内,肯定会遇到无穷的阻力,而台湾这里本来就是一穷二白,甚至原来在陆青治理之下,好多机构根本没有成立,所以李愔上面的那些改动,并没有遇到什么太大的阻力,也只有崔巍和那些被流放来的官员提出一些异议,不过全都被李愔压服下去了。

行政和司法的事搞定之后,接下来就是军事方面的改革,这可是一件重中之重的大事,为此李愔还特意将陆青、虎力和周龙三入叫到一起,一连商议了几夭之后,最后终于有一个大概的结果。(未完待续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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