董策一行已经到了得有两盏茶的时间了。
董策肯定是会救董忠康董忠庸二人出来的,尽管他们确实是杀了人。
杀人又如何?他是我的人,别说是杀了一个,便是再多杀几个,那也没啥。就算是要惩罚他,那也是我来惩罚,还轮不到你指手画脚!
在这个时代,对于这个时代的官僚来说,这是再正常不过的思维。董策既然身处于此地,自然也要如此行事。若是他眼睁睁的干看着董忠康两人死于狱中,那么对他的威信打击,是非常巨大的。
连自己的手下都维护不了,还当得什么上官?
总归就是一句话:认亲不认理。
董策会给张妈妈一些银子做赔偿,但是也会逼着她作伪证,其实这样,对两方都好。
刘三自然不便露面,再说他今日做的已经足够多,便告辞而去。董策带着人到了县衙门口,投了自己的名帖,却不说做什么,只说要见县尊大人。
已经有人进去通传,不过却是迟迟未出来。若董策去的是某位大人的府邸,那么自然是有门子迎进去在门房喝茶,吃些点心的,必不会晾在外头吹风。而这是县衙,便就没有这等待遇。
那些在里头站岗的壮班衙役都是探头探脑的往外看,县尊老爷对那两个家丁严刑拷打的事儿他们可是都知道,眼下那两人的主子找上门儿来了!听闻这位可也不是好惹的,半年前尚是一介小兵,先杀建奴,后诛逆贼,现在就已经是千户,更是要提阳和卫指挥佥事了!这是实打实的军功,从死人堆里爬出来的人物。
怕是不那么容易善了,大伙儿算是有好戏看了。
这会儿差不多是下午四点多钟的样子,太阳已经西斜,白惨惨的挂在天边,温度又是低了下来。
董策此番来,算是诉讼也可,算是访友,官场上的拜访也可,就看那位县尊大人想把它算成什么。若是前者,那就是公事公办,升堂审案,不过董策一来是军籍,二来乃是千户官,并不受他一个区区县尊的约束,因此只能是他审别人,董策在一边儿瞧着。
就算是他不想见董策,今日是十二月初三,董策若是强见,那定然也是能见到的。
刑名、钱谷为知县最重之事,县官受理百姓词讼称为“放告”,受理词讼的日子称为“放告日”,每隔三五日一次。一般是逢三、六、九日放告。
《新官轨范》中有曰:“告示众告状之人,每月三六九日方许递状。”蒋廷璧《璞山蒋公政训·清词状》:“凡三六九日受过词状……”吴遵《初仕录·严告讦》:“放告明开告示,或三或六或九,每放告牌出,挨图逐里进入。”
当然,并不都是如此,也有五日一放告的,更有“民淳事简之地”,只在每月初二、十六放告两次。在农忙时节,为不妨农时,还要止讼几个月。如四至七月农忙时,除人命、强盗等大案外,其他案件不予受理。不过对于阳和这等大县来说,定然是三六九日放告的。
放告之日,县官升堂后,出“放告牌”,原告捧纸依次递进县衙。状纸递进后,由承发房吏接下挂号。县官接状后为慎重起见,往往并不立即审理,而是退堂后一一细览,第二天再与发落。不准状的退回,准状的再传原告、被告、证人三方细审。
(注:凌濛初《拍案惊奇》卷十《韩秀才乘乱聘娇妻吴太守怜才主姻簿》中言道:“到得府前,正值新太守吴公弼升堂。不逾时,抬出放告牌来,程朝奉随着牌进去。”《新官轨范》:“承发吏,设管公文及管词状。”蒋廷璧《璞山蒋公政训·清词状》:“凡词讼,先令承发科挂号。”吴遵《初仕录·审词状》:“公堂事冗,日亦有限。所收状,俱俟退堂细看。”《新官轨范》:“将状子不分有理、无理,俱各接下。省令告状之人,俱各明日来朝听审。当夜用心将状逐一参看,可受理者,紧关去处红笔标下,次日只在红笔去处审理。如无理者,将状扯毁赶出。”)
说起来,这还是董策第一次来县衙门,也算是见识了这个年代县一级官府的威严。哪怕只是个县衙,也真真是威风赫赫,让等闲人也不敢直视。
这座位于阳和县东南角的县衙,足有半里地方圆,放在后世的话,那就是四万多平米。规模宏大,气势雄伟。在县衙的正前方,也就是正南方,有照壁一道,高一丈六尺,长五丈,厚三尺,乃是大青砖砌成,上面用青瓦砌成了滴水檐的样子。照壁正面镶嵌着不少琉璃砖,当然和紫禁城九龙壁,大同九龙壁用的那等无法比,琉璃砖镶嵌成了一些松鹤翔云的图案。照壁后面即为牌坊,也就是现在董策所立足之处了。
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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